安徽省2021年养老院建设有哪些政策?

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是工作目标之一,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保障措施中明确了责任,省民政厅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的补助方式是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

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也是工作目标的一部分,督促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并支持全省不少于500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

为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的全面覆盖和高效运作。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的补助范围是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财政资金保障的养老机构,补助方式是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并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的补助范围包括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养老机构,补助方式包括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补助。

规范三级中心运营是重要工作目标之一,鼓励各地通过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借助智慧化系统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在资金管理方面,各地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明确各类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如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可用于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等。

为提高养老服务的智慧化水平,支持各地建设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产品,巩固智慧养老省级示范创建成果。

部门协作也是保障措施之一,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补助范围包括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其中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在指导思想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

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补助范围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残疾家庭。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2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的补助范围包括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方式是给予一次性奖补和提高建设及运营补贴标准。

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能够保障高龄老年人的权益,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同时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

资金筹措的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省、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规范管理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及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的实施内容中,补助范围包括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