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的核心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防止产品在实现过程中发生混淆和误用,二是为了实现必要的追溯。基于这两点,标准将标识归纳为产品标识、产品状态标识和产品惟一性标识三类。
产品标识与测量监视要求标识有什么区别
对于产品状态标识,标准的要求是无条件的。组织必须对所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进行标识,包括待检、检验中、合格和不合格等状态,以确保质量管控的准确性。
对于产品标识,标准规定在“适当时”才需要。如果产品不会混淆误用且无追溯要求,如采购产品已有清晰标识,则保管和加工现场无须再标识,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GB/T19001—2000标准7.5.3条款中的“标识”特指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对产品特性和状态进行的标识活动,这与泛指任何对象的标识不同,其结果体现为具体的标志或标记。
对于产品惟一性标识,标准规定了“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这一前提。只有当合同、法律法规或组织自身(如考虑危害材料)有追溯要求时,才需规定并记录惟一性标识,并非所有产品都必须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