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适用监视居住?

最后,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公安机关认为有误并申请复议复核时,也能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这是一种程序上的衔接,确保在争议解决期间,嫌疑人既不被非法羁押,也不至于完全脱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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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角度挺刁钻的,平时大家关注监视居住大多集中在立案初期,很少注意到复议复核阶段也会用到。不过话说回来,这种“程序衔接”虽然理论上能防止非法羁押,但在实际操作中,嫌疑人是不是真能摆脱“软禁”的实质感觉还得打个问号,毕竟监视居住的人身自由限制依然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