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是否有权查看拘留所监控?业主是否有权查看小区监控录像?

我认为受害人应该有权利查看拘留所监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受害人权利,提高拘留所的透明度,防止受害人遭遇不公平的惩罚。我是这样认为的,也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希望大家能够理解,也希望大家能把你们的想法分享给我,感恩关注,谢谢大家。

关于20米左右距离用什么监控摄像头的问题,有专业找车牌的摄像头,比一般的多个强光抑制和补偿功能,价格在千元左右。摄像头好坏差异很大,像十字路口用的高平摄像头一个上万。100米以内的用网线传输,远点的用同轴电缆,最少要用75-3的线。

受害人实际上是无权查看拘留所监控的,这方面有明确规定。这里需要弄清楚受害人的概念,查看监控需要由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并履行相关手续才能查看。我国法律对各类监控的调取都有规定,公检法司调取监控都要出具法律文书,其他单位需要调取也需要相关手续,是不会对个人开放查看的。

原则上受害人是有权查看相关监控的,但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如果伤情严重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可以报警处理,警察局对于查看监控享有法定权利,这没有问题。但如果伤情不严重,就要看监控管理方的态度了,出于种种原因对方也可能会拒绝。不过像商场这类公共场所,管理方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公共场所受伤要求查看监控的,管理方应当配合查看,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监控镜头拍摄范围一般是公共场合场景和行为,不属于隐私范畴,查看一般没问题,但在极特殊情况下也涉及隐私。比如一个女人在丧失理智情况下裸走,你将录像进行大范围传播,就涉嫌侵犯隐私权而可能受到追究。业主是否可以调看录像内容?一般事项如本人丢失钱包想通过录像查找线索,经主管人员同意可以查看;如果涉及刑事案件线索或上述裸走情景等特殊事项,则不可以查看。

关于业主是否有权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在中国法律语境下,首先物业公司设立监控录像室至少应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征得当地基层公安部门同意,并将设置镜头的数量、地点、监控人员配备、管理制度、主管责任人等事项报批备案,因为设立监控室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属于公安机关主管范围;二是需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因为涉及私益,需要上述机构代表业主同意。

我以前在监控室干了三年,我可以告诉你监控是不让看的。我单位的监控除了监控员、保安经理外都不让看,即使是老总也不行,必须经理批准,当然老总要看经理也不敢不让。当事人也不能看,这就是规定。最后能看监控的是警察,还必须是管辖单位的派出所相关人员,比如市局的、所在区域分局的、直接负责你单位治安的民警。如果是跨区域的民警也不能调阅监控,跨区域需要有介绍信,并且到单位所辖区域的市局分局或派出所派人一同前来才能看,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