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挂牌价是否包含家具家电?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这些都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同时,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所以无论哪种形式,关键是要保留好证据。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这些都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同时,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所以无论哪种形式,关键是要保留好证据。
答主这是纯法条搬运吧?完全没切中要害。民法典469条讲的是合同形式,跟二手房带不带家具家电八竿子打不着。这其实是《民法典》里关于“标的物交付”或者双方“附随义务”的问题。现实操作中,挂牌价通常默认是“空房价”,除非房源描述里明确写了“送家电家具”或者在补充协议里列明了清单。不然到时候交房发现冰箱洗衣机都没了,光拿着民法典469条去吵架,法官估计都得懵,因为这条只规定了合同怎么签才有效,没规定合同里必须包含哪些物品。买房还是得看房东意愿和合同明细,别被这种看似高大上实则答非所问的回答带偏了。
这律师回答得有点避重就轻啊。法律条文确实没规定挂牌价必须含家具,但这属于商业惯例和合同细节问题,不是合同形式的问题。买家买二手房最怕的就是这种模糊地带,最好直接在房源描述里写清楚“送家电”或者“空房交付”,别等签合同了再扯皮,保留证据不如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