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有多少章多少条?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第五十条延伸至第五十九条,赋予了从业人员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权、拒绝违章指挥权以及紧急撤离权,并规定了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第五十条延伸至第五十九条,赋予了从业人员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权、拒绝违章指挥权以及紧急撤离权,并规定了相应的义务。
这条款确实很关键,特别是“拒绝违章指挥权”和“紧急撤离权”,以前很多事故都是因为员工不敢拒绝或者不敢跑。现在法律层面这么明确了,确实是保障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如何界定“违章”和“紧急情况”可能还是有争议吧?
原来权利范围扩得这么宽,知情、建议、批评、拒绝违章甚至紧急撤离,这下干活心里有底了。不过权利有了,落实起来还得看企业怎么执行,别最后成了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