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是否有权调看派出所监控

从刑事诉讼法关于扭送结果的规定来看,公民只能将扭送对象送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不能送往其他机关或单位,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扭送者免受非法处置。

普通人是不可以随意去派出所调取监控录像的,这一点在法律实践中是明确禁止的,公民不能仅凭个人兴趣或未经法定程序去查阅警方的监控资料。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分子常激烈反抗,对扭送者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导致顺利扭送困难。因此,有观点建议扩大接受扭送对象的单位和个人范围。

建议规定除司法机关外,人民警察、基层公安保卫组织或人员都有义务接受扭送,但对扭送对象的处理权仍只归于司法机关,这样既便利扭送又鼓励公民参与。

关于扭送,这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一项权利。当公民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时,有权将其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对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以及正在被追捕的人,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扭送权是中国法律为了鼓励公民同犯罪作斗争而设立的一种权利。公民在抓住人犯后,必须立即送交司法机关,严禁擅自拘禁,以确保程序合法。

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无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若不构成犯罪或并非通缉在案,应立即释放;需进一步处理的,则移送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