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单位是否有责任和义务调取监控资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仲裁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仲裁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证据材料。监控资料属于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关键证据,仲裁委完全有权要求单位提交或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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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法律在程序设计上就考虑到了劳动者取证难的问题。既然监控在单位手里,举证责任倒置或者由仲裁委依职权调取是合理的,不然劳动者根本没法拿到关键证据,这点挺重要的。

说的在理,法律确实保护劳动者,但现实中很多小公司根本没有监控,或者坏了也没人修。所以仲裁委让单位交监控,如果单位说“没有”,那也得单位自己证明“没有”,不能简单甩锅。这点很关键,别被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