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压水罐的压力与液位控制,规范要求必须安装相应的显示和控制仪表。对于补气式气压水罐,其取压口需设在稳压调节水位下限以下,而胶囊式则应设在罐顶以监测罐内水压,且操作方法需写入《操作指导书》。在液位显示方面,补气式要求清晰直观,若采用液位控制器则需符合特定标准;卧式和立式气压水罐的液位显示范围分别不应小于罐体直径和总高的50%。
消防稳压罐的设置规范有哪些?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和供水压力需满足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要求。如果压力不足以维持系统正常运行,则必须设置稳压系统,通常由稳压泵和气压罐组成,以弥补高位消防水箱压力的不足。
若稳压泵启动持续补水但压力仍持续下降,说明可能有火灾发生,消防水正在被大量使用。此时当水压下降至设定压力值P2(即消防主泵启动压力点)时,系统将联锁启动消防主泵,同时停止稳压泵的工作。这种连锁反应机制旨在确保火灾发生时,主消防泵能及时介入,提供足够的灭火用水和压力。
稳压泵的工作逻辑是通过三个压力控制点(P2、P3、P4)与压力继电器连接来实现自动控制。当稳压泵向管网充水使压力达到上限P4时,泵停止工作;若管网渗漏导致压力降至下限P3,泵则重新启动,从而将压力保持在P3至P4之间。这种机制确保了非火灾状态下管网的稳定压力。
气压水罐的补气装置和止气装置也是关键部件。补气装置需通过正常工作循环试验,确保补气阀、自动排水阀等动作灵敏可靠且无损坏;若采用空气压缩机补气,其最高工作压力不得超过气压水罐最高工作压力的1.25倍。止气装置动作必须准确可靠,动作后出水口不得有气体泄漏,且气压水罐内压力降应不大于稳压压力上限的2%。
常规管道阀门及附件需符合GB 27898.1-2011中5.12章节的要求。特别地,在无负压(叠压)稳压设备中,若从市政管网取水用于消防稳压,必须使用专用的消防无负压设备。其中配套的负压消除抑止器、真空抑制器、稳流补偿器等部件性能需符合CJ/T 265标准,且稳流补偿器应安装压力仪表,液位显示范围不小于容器总高的50%。
在材质与结构方面,胶囊式气压水罐的胶囊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GB/T 528标准,若连接市政管网还需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检疫要求。胶囊需通过水压强度试验,不得破裂。此外,气压水罐的出水口直径应根据稳压流量计算确定,但其公称直径最小不应小于50mm,以确保满足基本的流量和压力需求。
不同规范对稳压系统的设置要求有所区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消火栓系统未强制要求设置稳压系统。但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要求(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不低于0.07MPa,超过100m时不低于0.15MPa)时,必须设置增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