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消防设计规范有哪些?

对于配备了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必须全面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给水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此外,完善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也是必不可少的硬件设施,这些系统共同构成了基础的安全防护网,缺一不可。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和停车场必须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并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及相关防火规范。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分区,其分区的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置供消防泡沫车连接的水泵接合器,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

室外充电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必须达到IP54以上,以抵御灰尘和水的侵入。有条件的场所,还宜设置防雨罩、雨棚等遮雨措施,进一步保护设备免受恶劣天气影响,确保设备在室外环境下的安全稳定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电动汽车宜安装“火灾防控装置”,该装置由测控模块、采集模块、灭火剂施放组件和主控单元等组成,主要用于抑制锂离子电池初期因热失控引发的燃烧和爆炸。这是针对电动汽车电池特性专门提出的技术措施,旨在从源头控制火灾风险。

灭火器配置方面,应配置A、B、E类灭火器,并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灭火器宜采用水基型手提式灭火器。在充电基础设施附近,宜增加配置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60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水喷雾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30米,以应对初期火灾。

一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系统应立即切断火灾报警防火分区内充电设备的电源,以切断火源和电气风险。此外,所有选用的充电设备操作面板上,必须设置急停断电按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切断电源,保障人员安全。

充电区域必须划分防火单元,且不同位置的汽车库对单元内停车数量有严格限制。地下和高层汽车库每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不得超过20辆,而半地下、单层及多层汽车库则不得超过50辆。这一规定旨在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火势蔓延。

在防火分区的面积控制上,除了机械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配建充电设施的区域,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需严格参照相关标准表4.9.3执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地下、半地下还是高层汽车库,其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一级,这是硬性指标。

在火灾防控装置启动时,若无明火出现,装置从接收到施放信号10分钟内应无明火,且电池试验箱测温点温度不应大于150℃。这一指标确保了装置在潜在风险阶段就能有效介入,将电池温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防止热失控进一步恶化。

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场所,宜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特别是对于设置了单枪容量为30kW及以上快充设备的室内场所,必须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系统的监视器宜设在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或有人值班的值班室,以便实时监控。

充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有电危险”、“未成年人禁止操作”等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对于室外场所,还必须特别标识“雷雨天气禁止操作”警示牌,提醒用户在极端天气下避免操作,防止因雷击或雨水导致的电气安全事故。

在排烟和补风系统的具体设置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区域应设置独立的排烟和补风系统。每个系统的排烟量和补风量不应小于相关规范表8.2.5中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的1.2倍,以确保足够的通风换气能力,稀释烟雾浓度。

停车场内的充电设施宜集中或分组集中布置,每组车辆数不应大于50辆。组与组之间,或组与未配置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之间,可以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00小时且高度不小于2米的防火隔墙,或者保持不小于6米的防火间距来进行有效分隔。

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以便有效收集高温烟气;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确保新鲜空气能有效进入,形成合理的气流组织,提高排烟效率。

电气安全方面,设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其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必须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若建筑未设该系统,则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应设置能自动切断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防止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值宜控制在300mA至500mA之间。

防火单元内的行车通道分隔需使用具有停滞功能的天级防火卷帘。火灾发生时,卷帘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下降,并停在距地面1.8米的高度。同时,卷帘两侧必须设置由值班人员或消防救援人员现场手动控制的开闭装置,以便紧急情况下的人工干预。

火灾防控装置的启动时间不应超过3秒,确保在检测到异常时能迅速响应。喷射时间不应超过10秒,避免过度喷射造成资源浪费或二次损害。装置启动后,若有明火,从接收到施放信号至明火扑灭不应超过30秒,之后10分钟内不应复燃。

充电区域的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需符合《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排烟和补风系统的设计不能随意,必须经过专业计算和规划,确保火灾时能有效排出烟雾。

关于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首先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的多项标准,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防排烟等一系列技术标准。这意味着在设计阶段,就需要将这些规范作为核心依据,确保整体架构的合规性。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需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内设置充电设施的防火单元,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分钟,泡沫混合液与水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小于90分钟,每个车位上方至少设置一个喷头。

防火单元之间的分隔至关重要,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防火隔墙、防火分隔水幕或乙级防火门等设施。如果采用防火分隔水幕,还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具体要求,确保分隔设施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阻挡烟火扩散。

充电基础设施的充电区排水管道应设置水封,并宜间接排入室外污水管道。这一措施旨在防止污水管道内的有害气体回流至充电区域,同时确保排水顺畅,避免积水对电气设备造成安全隐患,保持充电区域的干燥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