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农田建设施农业用于蔬菜种植算违建吗?

附属设施用地则是指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以及符合规定的农村道路等。所以,判断蔬菜大棚等是否属于设施农用地,关键看它是否固化以及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有影响。

首先得明确,蔬菜种植本身是完全可以使用基本农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的明确规定,蔬菜生产基地是应当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严格管理的,所以用基本农田种菜本身不违法。

关于基本农田里能不能建蔬菜大棚和养殖大棚的问题,法律上其实并没有特别死板的规定,实践中得看具体情况。原则上,如果在基本农田里建那种容易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范畴的普通蔬菜大棚是可以的,但是绝对不能建温室或者看护房,这些是明确禁止的。

即便确需占用耕地,也必须是尽量占用劣质耕地,绝对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要通过工程和技术手段,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所以,如果蔬菜大棚、温室或者看护房被认定为属于设施农业,那就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一般来说,如果不影响土地耕作,只是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就不属于设施农业。但如果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的钢架结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或者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看护房等,这些设施已经固化附着在土地上,不易复垦,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了影响,那就应当认定为设施农业,其用地必须受到严格管控。

至于温室、看护房等到底算不算设施农业,需要具体分析认定。这些农业设施的用地性质,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标准来定。设施农用地包括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

但是,如果是设施农业用地,就得严格规制了,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国土部和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在引导设施农业发展时,必须保护耕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或者低效闲置土地。政策明确要求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分类标准,设施农用地被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比如工厂化作物栽培中的钢架结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的畜禽舍及处置设施、水产养殖池塘及进排水渠道、还有育种育苗场所和简易生产看护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