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京东长虹经销商称「被恶意欺骗」,将一款电水壶以远低于成本价销售,遭哄抢后无法发货面临破产?

其实这大概率是商家为了双十一刷流量搞的恶意营销。找个推广机构发优惠券,本来想刷销量,结果预算超了或者券被叠加了,导致爆单20多万件。现在想反悔不认账,既想要流量又不想承担成本,天下哪有这种好事?消费者合法下单,理应获得发货,不能让他们得逞。

我觉得这事儿经销商就是在甩锅,自己运营失误标错价格,还怪推广机构恶意欺骗。20多万单订单几小时都没人发现,客服和运营都在干嘛?这种管理能力低下还想让消费者买单的行为,活该面临破产,谁让他们自己设的局,愿赌服输吧。

大家要注意,这家店只是长虹的第三方经销商,运营主体是中山新概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跟长虹集团没啥直接关系。长虹是大品牌,注册资本几十亿,员工万人以上,肯定不会为这个小经销商的失误兜底。经销商打同情牌博眼球,但消费者又不是傻子,不会随便被道德绑架。

消费者的心态也很分化,有的觉得理解商家直接退款,有的坚持不退货要求发货,还有的认为是商家炒作骗流量。其实不管哪种,经销商都需要给出更合理的解释。如果是恶意欺骗,应该用法律工具追责;如果是商家失误,也不能让消费者承担后果。京东作为平台,也有责任调查真相,不能让消费者为炒作买单。

对于这种商家,我觉得应该立刻报警,追究推广机构或内部人员的法律责任,因为涉案金额巨大,可能涉及犯罪。同时,这也是给所有商家的警示:管理不善就要付出代价。消费者不需要为商家的错误买单,如果商家觉得亏了,那只能自认倒霉,谁让他们自己管理混乱呢?

从法律角度看,京东的用户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下单后合同并未立刻成立,只有发货才算。所以卖家不发货并不直接构成违约,但平台有规定延迟发货要赔违约金。如果京东认定是商家拒不发货,那商家得赔钱;如果认可理由,那就不承担后果。这中间的博弈挺有意思的。